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