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停电
(1)电业部门或变电站停电时,生产技术部根据电业局或变电站停电有关事宜通知各单位做好停电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停电时人员和设备安全。
(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停电范围所涉及的单位,认真做好通知、协调工作。生产车间、合作坑口(选厂)和井下用户最低提前一小时通知,若井下和生产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生产和人员未安排妥当时,不能停电。
(3)各单位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电后的生产事宜和人员、设备的安全工作,有备用电源的要启动备用电源。
2、事故停电
(1)事故停电后,生产技术部要及时了解停电原因,做好各停电用户的协调工作,并及时汇报领导。
(2)各单位设置有备用电源的应立即将备用电源投入使用。
(3)各矿区井下停电后,各坑口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将设备电源关闭,并进行安全撤离,同时要电话汇报公司值班领导,以妥善安排生产,并安全撤离有危险的工作人员。撤离时不要慌张,要遵守安全规程。
(二)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为了预防发生电气事故,对影响安全的主要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井下要有停电撤离安全通道。变压器及主要设备一、二次保护要齐全、动作灵敏。
2、发生停电事故后,首先要确定是故障还是线路停电,在确认为电气故障后,应切断高低隔离开关,对变压器或故障进行全面测试确定事故原因,同时立即向各矿区、选厂抢险队汇报,妥善安排生产并安全撤离有危险的工作人员;如事态严重,各矿区、选厂抢险队在抢险同时应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室汇报。
3、设置了备用电源的,应立即将备用电源投入。
4、发生电气故障后,各坑口、选厂电气人员应先对可能引起故障的地段和设备进行检查,将事故源排除,否则不能送电。若线路发生故障或断线,电气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发生意外。
5、简单的变压器故障如:渗油、重轻瓦斯动作、套管破损等应由电气人员及时抢修。若属变压器内部故障,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应在12小时内配置临时变压器,以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对故障变压器进行解体修复。
6、公司选厂电气人员应根据《能源管理制度》规定对所辖范围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高低压保护设置、调整及主要电气设备的试验和隐患的处理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并备案。
7、事故发生后,生产技术部和选冶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电气人员应制定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方法等。
8、发生高压电路故障由生产技术部和选冶车间、合作坑口(选厂)设备主任(坑长)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低压电路和电气设备故障由车间、合作坑口(选厂)设备主任(坑长)负责,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电气人员负责处理。发生重大电气事故时,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可调用公司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请电业部门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