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意外事故按责任划分为一般性事故、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为了更好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处理好各项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工作正常运行,现将这些事故的处理预案拟定如下。
一、一般性事故:
在托幼机构中,由于儿童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属一般事故。
(1)擦伤、划伤、跌伤(破皮口子表浅)的处理:若幼儿不慎发生擦伤、划伤、保教人员及时将幼儿送到保健室进行消毒处理,这种事故不与保教人员的考核挂钩。
(2)跌伤:跌伤未破皮的幼儿立即到保健室进行冷敷处理,若包块较大进行冷敷加压处理,若跌伤破皮,伤口较大较深,保健室处理不下的,由保健医生急送二医院,同时,幼儿所在班的保教人员立即通知家长,
(3)骨折、脱臼:若幼儿不慎发生骨折,立即通知保健医生,进行就地应急处理,然后急送二医院。脱臼的幼儿由保健医生送二医院复位。
(4)吞入异物及塞入异物:保教人员必须将幼儿送到保健室,保健
医生能处理的尽量处理,处理不下的急送二医院。
托幼园所大多数是属一般事故,应引起保教人员充分的重视,尽量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