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空作业吊篮事故预防措施
1.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组织设计,操作者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1.2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1.4施工现场的吊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拆动时,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1.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1.6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1.1.7对进行高处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设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吊篮设备出库前须对以下零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1)限位装置、制动装置
2)安全锁
3)升降装置(含手动升降装置)
4)钢丝绳防松装置
5)电器安全装置
6)紧固件是否松动
7)焊缝是否裂纹
8)运动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现象
9)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10)负载试验应按核定载荷的125%进行(均布载荷)
2.2.2.吊篮设备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2.3.每天作业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2.2.4.吊篮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1)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2)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
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电气装置、个元器件的可靠性。
2.2.5.维修保养
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