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全区公路桥梁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制度和要求,成立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公路段、区公管所、区港航处、区渡口办、区工程所及承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小组成员。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令;组织成员单位对区内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区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对公路桥梁采取应急措施;督导现场应急处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2、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编发应急情况简报;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3、区公路段、区工程所工作职责
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赴事发桥梁参与应急工作;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协助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提出桥梁修复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区公管所、区港航处、区渡口办工作职责
及时提出公路桥梁周围受阻道路、航道的转运、疏通方案;做好应急期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承建单位工作职责
制定相关桥梁工程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研究、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及时报告现场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
1、隐患处理
对已确认危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设立通行警告和限载标志,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治超管理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严防车辆压垮公路桥梁事故的发生。
3、预警信息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定期对桥梁进行技术检测,对可能引发桥梁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及时向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二)预警行动
接到公路桥梁预警信息时,指挥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组织相应力量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