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后果:人员伤亡
1、编制依据
(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管理实施细则》;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安全管理办法》(2005)318号;
2、爆破安全措施
2.1生产技术管理
①、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制度:有安全员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作业;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警示标志;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500m外的安全地点;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③、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
④、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或准领证,交工区长签字后,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⑤、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水、用电。
2.2人员到位持证上岗
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
2.3器材管理
①、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②、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负责库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防盗、防火、防爆、防鼠等措施;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③、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事件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中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除隐患;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2名及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查。
④、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⑤、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存储。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干湿温度计,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⑥、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少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2.4宣传、警示警告标志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万一发生各类事故的抢险预案,作业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组织并带领应急抢险队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作业队医疗救护队由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组成,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即奔赴现场。应急抢险队由作业队队长领导,由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警戒实施方案
3.1装药时警戒区域及人员装药时,普通工人及其他人员撤离装药现场100m,并禁止装药区域附近有其他人经过,施工现场只有爆破员在现场操作。
3.2起破信号为吹信号哨三次,并确认爆破区域附近500m范围内无其他人时,开始起爆,距起爆点500m设置防护人员防护,联络方式采用对讲机。
3.3组织机构及人员爆破作业时由工区长负责,爆破员现场指挥,安全员设置警戒线。
3.4警戒布设及人员爆破点附近500m范围内为警戒区域。爆破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确认附近无人并设置好防护时,爆破员开始放炮。
3.5实施程序:钻孔结束、警戒、装药、撤离、起爆、安全检查、解除警戒
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装药作业规程
①、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②、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胁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
③、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炸药、雷管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