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创导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近几年来,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先后出台了《煤炭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督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意在避免和减少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江泽民同志在任总书记曾经提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抢险,责任重于泰山。国家、省、同煤集团公司、地煤集团公司也分别相应地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生产制定了许多政策、法律。安全检查经常进行,安全会议经常召开,安全文件不断下发,然而煤矿各类事故仍频频发生,致使多少阶级兄弟失去了珍贵的生命,多少家庭遭到破坏,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国家财产遭受到残重损伤。令人痛心。为什么时至今日仍会发生这些事故呢?我认为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尽管国家与各级政府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高于一切,大于一切,胜于一切,并用法津法规作保障,然而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往往是写在文件上,喊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和行为中,把政策变成样品,装饰品。
???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主管领导从思想上没有真正确定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真正确立安全就是最大的经济,最大的效益的理念,对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明确,甚至糊涂地认为搞安全会影响生产,基层区队班组认识理念浮浅,单纯生产的观念浓厚、埋头生产、不顾安全只想的是完成生产任务,把安全工作抛到九霄云外。
??? 三、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工作系统繁杂,涉及面广,更主要的是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尽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不去落实,或者不是从上到下,自始自终,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各系统各环节,稍有疏忽与不慎则会酿成大祸,造成或导致事故的发生。目前在煤炭战线管理层人员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他们只懂得发号施令,不愿意深入安全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他们下井后走马观花,对安全生产心中没数,没谱,把很大精力放在吃喝玩乐,甚至追求金钱美女、享乐,这样的管理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则是必然,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试想一个军队的指挥官只是坐在指挥室,不深入战场,打胜仗则是不可能的。
??? 四、投入不到位。目前就我国煤炭行业而言,投入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一些中小地方煤矿,设备设施不完善,科技性仪器仪表配齐不足,甚至没有,远远落后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尤其是随着开采的日益进程,投资项目愈来愈多,投入不到位就违背了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譬如一条风袋有很多个大破口,再没有修补的可能,如果不去更换,则会跑风漏风,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相应地瓦斯则会增大,如果达到爆炸条件,遇到明火,则会造成瓦斯爆炸的恶性事故。再譬如一条提升钢丝绳,绳有断股,负荷超过其承受能力,也会拉断,则会造成坠罐伤人伤设备事故。
??? 五、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对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全不力,不能正确地认为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二是待遇跟不上,三是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有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对查出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加以整改。而是塘塞狡辩,粗枝大意,满不在乎。其次,监督监察机构对监察人员管理教育力度不够,监察人员责任性不强,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监察过程中的失误。本来瓦斯已超限,不能放炮,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本来顶板很乱了,没有对顶板进行认真的敲邦问顶,该处理的零皮没有处理,该进行的支护没有跟上,造成了顶板事故的发生。
??? 六、培训教育不到位。加强培训教育工作,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懂经营,善管理的管理队伍,造就一支安全意识强,懂业务,会技术,敬业爱岗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人的因素第一,目前,虽然对员工的培训已放在了重要议程上,各级培训机构年年均有培训计划,但因各种原因,落实力度不够,一是没有按培训计划完全加以培训,二是培训质量差,让别人代替培训不负责任交差应付,培训内容、时间达不到要求,名义上受了培训,实际没有达到培训之目的。尤其是近几年来,地方煤矿,县(区)、乡、村煤矿井下工人流动大,有的学习几天,匆匆办一个入井资格证就让下井作业,相当数量的小矿不经培训下井者比比皆是,等于盲人骑瞎马。这是众所周知,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与掩耳盗铃有什么两样。
??? 七、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煤矿不按通风能力核定产量,超通风能力生产;一些煤矿不具备生产能力强行生产;一些煤矿存在着种种隐患不去排查忙于生产,事故发生了悔之晚矣,当官者为了赚钱,打工者为了赚钱,要钱不要命的糊涂观念相当严重。有自觉行为,也有不自觉行为,这是客观存在毋疑置论的现实,不出事才怪呢?
??? 八、汲取事故教训不到位。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虽然逐年呈现下降趋势,但安全形势仍不乐观,恶性事故继续不断发生。一次次的警钟没有彻底唤起人们的警觉,甚至有些人执迷不悟,往往是事故发生后,学一学有关对事故下达的文件通报电文,对事故的经过及原因不能加以认真的研究分析,不能对照事故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抢险,责任重于泰山”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刻,头脑不清,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