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立了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行业实行专项监察。同时,还制定了一些法规法令。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事故上升。据有关数据统计,2002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已超过4,而当年的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25,2002年,全国生产原煤19亿吨,死亡人数超过了6000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的政治影响。本人从事煤矿多年,结合亲身经历,现就煤矿事故原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
煤矿开采是在地层深入作业,地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经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是伴随煤炭生产而出现的,使事故的发生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料的突发性。但是,目前煤矿发生的事故多数还是属于责任事故。其原因是:
1、安全欠帐较多,投入不足。
安全欠帐多的因素有多方面:一是国家和地方只重视新建矿井和大型矿井的安全投入,对中小型矿井的投入不到位。二是中小型矿井大多是开采时间较长,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离退休人员多,企业负担重。这些矿井地质条件差,产量不高,效益一般,在保职工工资和稳定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国家和地方的支持,很难拿出较多的钱作为安全投入,不是不想拿,而是拿不起,一些设备老化,超期服役。三是由于近年来煤炭市场形势较好,确有一些煤矿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安全方面尽量采取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井下巷道年久失修,矿井根本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还有一些矿井发生了伤亡事故,矿上不是吸取事故教训,对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彻底认真整改,而是继续生产,使得矿井长期在不安全隐患中运行。
2、职工队伍素质低
因煤矿职工来源的特殊性和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煤炭行业职工队伍人员构成性质已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有相当多的单位农民合同工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有的甚至将近半数。
一是这支队伍文化素质低。据调查,某矿有400余名农民合同工,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只占10%,还有少量的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象这样的一支队伍,加之现在煤矿上培训的时间又短,他们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各种要素。如果现场培训再不到位,工作中难免出现许多盲目性。另据对部分受伤的农合同调查,他们总认为煤矿上出事是应该的,属于天灾人祸,受了伤还不清楚是为何受了伤,自认倒霉。
二是这支队伍雇用意识强,流动性大。来煤矿工作的农民合同工一般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煤矿周边地区。之所以到煤矿参加工作,有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干技术没文化,在矿上挣钱养家糊口;有的则因家在矿区附近,在矿上挣钱又可照顾家庭。应当承认这些人是有一种吃苦精神的。但是,一但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资收入不理想时,就有一些人卷起铺盖走人。再者,农民合同工与农村有着割舍不断的天然联系,每到春节等传统节日,又要考虑回家与家人团聚。而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又往往不能满足,他们就不辞而别擅自离矿。矿上缺人,又要招收一批新工人,走了来了,形成了恶性循环。另外,矿区附近的农民合同工回家后还要帮助家里干农活,家中柴米油盐、孩子上学,样样都得操心,工作中精力不足,难免出事。据对某矿今年来四起重伤死亡事故调查,4 人均为农合工,有2 人在附近农村,有2 人在农忙季节负伤,他们来矿时间为6个月至1 年半。
3、地域不同,煤种不同,灾害分布不同
据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煤矿事故(亦称矿难)分析:我国南方地区多为透水事故,比如: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北方地区多为瓦斯事故,比如:2005年辽宁埠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和2004年我省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等。另据调查分析,陈家山矿除属高瓦斯矿井外,煤层中还含石油、天然气等易燃物质。以上这些灾害,现有的技术及装备还不能完全控制,达不到本质安全,只能依靠加强管理来弥补,显然较为被动,不科学。这是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