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口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2、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烟火或火炉。
3、空压机房、坑木场距井口应大于20米。
4、矿井应设置消防器材库,配备消防器材。
5、井口附近发生为灾,应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和矿井领导,当火灾较小时,组织职工进行灭火。
6、进风井口附近发生为灾必须通知主要通风机机房,做好反风准备;当火灾接近井口时或烟火可能进入矿井时,必须立即进行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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