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建立完善的放火管理体系。
2.井口和主扇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
3.井下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坑木除外)。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不防爆的电气不得入井,杜绝失爆、保持完好,井下严禁使用电灯照明。
5.井下严禁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及附近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6.严格井下煤尘管理,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
7.特殊情况下需在井下切割、焊接时,必须经矿有关部门审批,做好严密的安全措施。
8.井下硐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
9.对井下摩擦机件加强管理,杜绝摩擦火花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