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目的
由于巷道宽度变窄,需将9105掘进工作面Φ800mm的胶质风筒更换为Φ600mm的风筒,为保证在更换风筒工作过程中施工安全,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前工作:
1、工具材料准备:保险带、钳子、10#铁丝、梯子、锤子等材料工具。
2、新接的风筒必须具有阻燃、抗静电,Φ600mm的优质柔性风筒。
3、施工人员提前在地面将新风筒整理好,然后运至9105掘进工作面具体运输路线为:地面→副斜井→辅助水平井底车场→辅助水平轨道集中运输大巷→辅助水平轨道上山→辅助水平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车场→9105顺槽→施工地点。
4、铺设风筒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汇报矿调度室,并做好统一安排,确保施工安全。
5、更换风筒过程中,9105掘进工作面顺槽皮带不得启动,由当班安检员负责监督。
三、施工要求:
1、施工人员先将原Φ800mm的风筒从钢绞线逐段拆放至底板后,(风机不得停风)然后将准备好的新风筒进行逐一铺设,并按质量标准要求吊挂好,风筒不得被摩擦。
2、铺设风筒时,按从风机处至掘进头的顺序逐段进行吊挂。
4、铺设好的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并做到“平、直、紧、稳”,确保生根牢靠。
5、风筒拐弯处应用负压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
6、当新风筒吊挂完毕后,风机停风,新风筒对接风机。
7、新风筒对接风机完毕后,开始启动风机,向掘进工作面开始供风 。
8、检查新接Φ600mm风筒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原Φ800mm风筒回收时,从风机处开始向掘进工作面方向逐段回收,码放整齐后,一起运输至地面。具体运输路线为:9105掘进工作面顺槽→辅助水平轨道大巷→辅助水平轨道上山→辅助水平轨道集中运输大巷→辅助水平井底车场→副斜井→地面
四、安装注意事项
1、风筒接头严密,反压边要正规,严密不漏风。
2、安装完成后对所有风筒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号牌距风筒接口15-20cm)。
3、悬挂风筒时要注意附近的顶板及危岩情况,不得冒险作业。
4、安装时应使用梯子,确保梯子放置稳定后方可上去,1人扶住梯子。
5、吊挂风筒前,应事先通知运输队和调度室,停止9105掘进工作面顺槽皮带运输,防止发生危险。
6、当新风筒吊挂完毕后,通知调度,准备停风。
7、当新风筒对接风机完毕后,通知调度,准备开启风机。
8、工作完成后,清理好施工现场。
五、风筒更换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检查风筒是否有破口,风筒圈、吊环及反压边是否完好。
2、吊挂风筒时,先取一段比风筒稍长的8号铁丝将其做引线,将铁线与棚梁拉紧并与棚梁扭接固定。
3、换风筒前,通风队瓦检员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掘进工作面中生产电,并在风门外进行站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
4、换风筒之前,瓦检员必须先将新的风筒贴着需要更换的风筒逐环吊挂在引线上,否则不准停风掐换风筒。停止局扇工作,只准施工单位的机电工操作。停风前更换风筒的一切工作必须准备就绪。
5、备用风筒与正常通风的风筒接口之前必须通知监控室及通防部。
6、瓦检员与安检员确认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把人员撤出至新鲜风流中,再通知机电工将该巷道的电器设备电源切断,停止局扇运转。
7、吊挂风筒前要与跟班队长或班长先联系好,并详细检查挂风筒巷道顶、帮支护情况。通风队和安质部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协助综掘队吊挂风筒。
8、吊挂风筒要需要使用梯子或高凳时,梯子、高凳不准放皮带上。
9、吊挂风筒时,先将新风筒接口对正、接好,反压边压好,不漏风。然后将风筒逐环吊挂拉紧、拉平,出风口距掘进迎头应符合规定。
10、风筒更换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电工在风机前待命,风机停风后停风区内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风筒,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悬挂瓦斯便携仪加强瓦斯检查,当风筒更换好后,瓦斯检查员要测定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3%,方准开动局扇,就地排放,否则必须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11、停风前必须首先切断该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恢复送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过0.8%的情况下,才能恢复送电
六、局部通风机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风时必须撤出受停电、停风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2、当班瓦斯检查员打好停风工作面临时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等字样的警示标志,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3、当班班长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受停电、停风影响的范围、人员安全撤离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恢复通风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入停风区域。
5、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停风区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向调度室汇报完毕后,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扇。
6、启动局扇时,要开、停、开、停,有间隔的、逐步启动的方式进行启动,严禁“一风吹”启动局扇。
7、局扇启动正常后,由瓦检员及当班班组长一起由外向里逐步检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两人保持5米的距离,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方可进入巷道。
8、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9、停风区域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请专业队伍进行排放瓦斯。
10、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放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其他电器设备。
11、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在排放区域内从事与排放无关的工作。
12、在排放过程中回风巷内瓦斯流经区域严禁有人施工作业。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