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更换或改造;
2、矿井采掘系统发生全面变化或局部变化;
3、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变化;
4、全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
5、矿井反风操作时;
6、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
7、新开工程或采面结束。
8、井下局部瓦斯积聚处理。
二)、风量调节的审批程序:
第一:由通风科制定方案;
第二:技术负责人审查后;
第三:通风科负责实施。
三)、组织管理:
1、成立机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通风科科长、安全通风工、测风工、瓦斯检查员共同组成调风组织机构,矿长负责指挥,通风科长负责通风调度,测风工、安全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工具体负责现场调节。
2、通风科具体负责全矿的日常的风量配置和风量调节管理及落实。
四)、安全措施:
1、局部性的风量调节,由通风科提出方案交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实施;
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或落实采掘计划时,必须制定好风量调节的安全措施和方案,经会审后,由通风科负责实施。
3、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或瓦斯积聚时,急需处理,需要调节,现场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当班值班领导立即作出调风决定,在不影响其它用风情况下,由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进行现场调节。
4、井下有计划调风必须严格按调风措施执行;临时性调风必须通知现场人员,由瓦斯检查员作好现场风量和瓦斯监测。
5、同时,风量调节后,必须由测风工现场测风,作好记录。同时,做好瓦斯检查,确保因调节后,不致于影响其它作业点或造成瓦斯超限。
主通风机反风安全措施
一、反风原则:
1、年度反风演习或反风实验,可以进行反风。 2、因井下瓦斯事故、火灾事故等,救灾需要进行反风。 二、反风操作规定:
1、进行反风演习或对风机进行反风实验,要制订临时反风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施中写明安排反风的日期、时间、参加人员、负责人、反风操作人及其分工等情况。
2、负压通风变为正压通风到恢复负压通风,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时切断井下电源,停止井下生产。
3、反风演习(实验)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矿长统一指挥,风机司机操作。
4、反风前先测得井下进回风和主要通风巷道的风量数据,关好反向风门,待风流运行稳定后,再测得井下进回风和主要通风巷道的反风量数据。如实测矿井反风量等于或大于负压风量的40%,说明反风成功。
5、反风工作完成后,立即恢复负压通风,安排2名瓦检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才准通知地面向井下逐段恢复供电。
6、恢复掘进通风前要检查风机附近1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掘进头由外到里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才准人工启动局扇。
7、如停区瓦斯浓度超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须控制风流,限量排放。
8、反风操作司机服从技术负责人的指挥,风机停止运转后,将主通风机关开换相为正压通风,并启动风机。反风工作结束后将开关换相恢复负压通风。
9、反风工作结束后,要通知相关人员恢复工作,并作好反风记录,风机开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