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电焊、氧割焊接安全措施。
焊、割地点:
焊、割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施工负责人: 焊 割 工:
瓦 检 员: 安 全 员:
1.安全员盯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电、氧焊过程的安全。
2.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电、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无风、微风时不得电、氧焊工作。
3.施工负责人、电、氧焊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为0.5%。
4.接好6分以上的供水软管到达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能控制前后10m范围,保证正常供水。无水或供水不正常不得进行电、氧焊工作。施工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喷水。电、氧焊工作结束,必须对电、氧焊工作地点以及前后10m范围喷洒一遍水。
5.必须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材。灭火器2个、沙子、尖锹、水桶适量。
6.电、氧焊工作时,电、氧焊的下方铺设铁板接受火星。
7.电、氧焊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及乙炔、氧气瓶阀门,同时撤到地面。
8.乙炔、氧气瓶必须相隔5m以上。
9.与电、氧焊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要距离5m以外观察,如有危险立即停止作业。
10.电、氧焊工作结束,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全面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电、氧焊结束的一小时后离开现场。
11.电、氧焊时必须有一名值班矿长在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安全。
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电、氧焊规定:第223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㈢在井口房内、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审批意见:
值班矿长: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