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必须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要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2、煤矿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煤矿必须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并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且要让全体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4、井下泵房应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安全水位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矿井要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5、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
6、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7、当发生突水时,矿井要立即作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8、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矿井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9、煤矿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10、煤矿要主动联系各级抢险救灾机构,了解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制定抢救方案,争取社会救援。
11、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要依照规定和程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清大矿业有限公司
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