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或生产多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具有毒性和燃爆特性的物质比较多,危险性也较大。在工艺设计中,不仅通过采用密闭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设置机械通风、保证泄压面积等手段以保证生产的安全,通过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危险性。
???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国力的增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侧报警装置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种类也越来越多。另外规范要求也进一步严格,2006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比2001版的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场所大大增加,乙类,甚至有些情况下丙类的场所也需要安装。
??? 但是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没有按照新规范要求安装。许多企业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不了解,已安装的报警装置,许多也不符合规范要求。下面对报警仪设置场所、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分析,k8凯发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借鉴。
??? 一、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场所
??? 在工业生产中,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场所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99年修订版)确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2条)。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99年修订版)中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接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4.6.11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5.1.4条)。
??? 还有一个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是检测仪设置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0.1条)。
???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化工生产中,甲乙类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如果有可燃气体或者蒸气散发,能够形成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在其2区及附加2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确定。如果生产和使用有毒气体,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仪。